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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作者:     来源:     点击: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

                                          2018年108

 

 

 

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策引导、制度保障,急需与储备统筹,岗位、学历与能力结合,优质优岗优酬,激励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打造人才储备平台。

第三条  学校每年依据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人才供求情况,确定岗位需求人数与要求,具体详见当年的《湖南医药学院人才招聘计划》。

第四条  优秀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愿意为湖南医药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符合当年《湖南医药学院人才招聘计划》的要求。

第五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须在学校全职工作,并按学校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第六条  第一层次优秀人才。年龄不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第七条  第二层次优秀人才。年龄60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  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年龄60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

第九条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年龄55岁以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项目至少2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2.近五年来,发表学术论文。①自科类:在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1篇IF≥15.0);②社科类:至少12篇在本学科SSCI源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第十条  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年龄50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2.近五年来,发表学术论文。①自科类:在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1篇IF≥10.0);②社科类:至少10篇为本学科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第十一条  第六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2.近五年发表论文。①自科类:在本学科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②社科类:至少6篇在本学科SCI、SSCI源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第十二条  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科类   近五年在本学科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社科类   近五年至少4篇在本学科SCI、SSCI源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十三条  第八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近五年至少发表1篇SCI或SSCI收录论文;或至少发表2篇CSSCI来源期刊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

第十四条  第九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没有达到第八层次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第十五条  对于引进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但无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应经学院推荐,人事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价,党委会审批决定。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第十六条 第一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150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年,安家费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

第十七条 第二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120万元/年,安家费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800万元、社科类300万元。

第十八条 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90万元/年,安家费1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400万元、社科类150万元。

第十九条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50万元/年,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100万元、社科类50万元。

第二十条 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80万元、社科类40万元。

第二十一条 第六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5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40万元、社科类20万元。

第二十二条 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30万元、社科类15万元。

第二十三条  第八层次、第九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自科类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社科类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其中第八层次提供安家费30万元、第九层次提供安家费20万元。

第二十四条  对于来学校报到前已婚的一至七层次优秀人才,综合考虑其学术背景和学术水平,可以考虑其配偶的安置,符合人社厅规定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实行人事代理。未婚者和不需安排家属的已婚者,追加安家费10万元。第八层次优秀人才原则上不予安排家属,不追加安家费,但对于紧缺、急需人才或其家属符合学校岗位招聘条件的,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可以考虑解决家属问题。第九层次人才不予安排家属,不追加安家费。

第二十五条  对于紧缺、急需人才,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可以适当提高相关待遇。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实行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第一至四层次优秀人才在学校的工作时间、服务形式和服务期限面商,第五至九层次优秀人才在学校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外出学习≥6个月的不能计算在服务期内)。在服务期限内,如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在校外作博士后研究、调离、辞职、自费出国或被学校解聘等,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十八条  引进优秀人才的安家费在办理完来校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学术论文必须为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文中排名最后的通讯作者论文。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仅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研究的引进政策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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