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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印发《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2 作者:www.hnmu.com.c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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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湖南医药学院委员会

湖南医药学院

2017年7月9日

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十大博彩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政策引导、制度保障,急需与储备统筹,岗位、学历与能力结合,优质优岗优酬,激励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打造人才储备平台。

第三条学校每年依据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结合市场人才供求情况,确定岗位需求人数与要求,具体详见当年的《湖南医药学院人才招聘计划》。

第四条优秀人才引进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体测试合格,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愿意为湖南医药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一般应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符合当年《湖南医药学院人才招聘计划》的要求。

第五条引进的优秀人才需在学校全职工作,并按学校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第六条第一层次优秀人才。年龄不限,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第七条第二层次优秀人才。年龄60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年龄60岁以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

第九条第四层次优秀人才。年龄55岁以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项目至少2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2.近五年来,发表论文。①自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一篇IF≥15.0);②社科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2篇在本学科SSCI源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第十条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年龄50岁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2.近五年来,发表论文。①自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一篇IF≥10.0);②社科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0篇为本学科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被光明日报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第十一条第六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2.近五年来,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3.近五年发表论文。①自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②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6篇在本学科SSCI源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第十二条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科类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社科类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4篇在本学科SSCI源刊发表、或在光明日报发表(含转载)、或在新华文摘发表(含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十三条第八层次优秀人才。年龄45岁以下,没有达到第七层次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第十四条对于引进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但无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应经学院推荐,人事处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评价,党委会审批决定。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第一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150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年,安家费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

第十六条第二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120万元/年,安家费1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800万元、社科类300万元。

第十七条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90万元/年,安家费1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400万元、社科类150万元。

第十八条第四层次优秀人才。实行年薪制管理,提供年薪50万元/年,安家费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自科类100万元、社科类50万元。

第十九条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80万元,自然科学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社会科学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

第二十条第六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55万元,自然科学科研启动经费40万元、社会科学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第二十一条第七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40万元,自然科学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社会科学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

第二十二条第八层次优秀人才。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提供安家费30万元,自然科学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社会科学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第二十三条对于来学校报到前已婚的博士,综合考虑其学术背景和学术水平,可以考虑其配偶的安置,符合人社厅规定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实行人事代理。未婚博士和不需安排家属的已婚博士,追加安家费10万元。

第二十四条对于紧缺、急需人才,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可以适当提高相关待遇。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实行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第一至四层次优秀人才在学校服务期为8年,第五至八层次优秀人才在学校服务期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如因个人原因终止协议,要求在校外作博士后、调离、辞职、自费出国或被学校解聘等,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引进优秀人才的安家费在办理完来校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仅适用于2017年及2017年以后引进的人才,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或制定实施细则。学校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研究的引进政策及时调整。